宝立食品(603170):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现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立食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05元,共计募集资金 40,210.0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6,210.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7月 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200.00万元和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97.3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512.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4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7月 12日分别与招司市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莘公司”)对于收到的募集资金采用专户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山东宝莘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于 2023年 5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情况,本期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1909270810501的募集资金专户、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70070122000502375的募集资金专户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03004989634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销户手续完成后,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本公司及山东宝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有 1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因以上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项目收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 10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办理的七天通知存款属于存款类产品,不属于需要开设产品结算专户的理财类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2024年 2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七天通知存款业务进行了追认,并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本业务开展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整体规划等因素,经公司 2023年 4月 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嘉兴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两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和其对应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实际金额以变更实施时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合计金额 20,513.74万元变更投资至“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 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以下简称“山东宝莘公司食品调味料及农产品粗加工项目”),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 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宝立食品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2023年度宝立食品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 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5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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