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洪兴股份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8.6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1,776,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0,900,700.00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7月 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 4个项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 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增加,且土建工程复杂,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反复论证及修改,建设周期延长且建设成本增加,因此调减该项目无形资产费用 2,366.43万元至固定资产费用中,并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待项目试运行阶段,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拟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将有利于公司整体的业务布局,充分发挥公司生产、物流和销售的协同作用,提高募投项目效益,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和发表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 晓 黄自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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