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300488):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洪垚)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3:03:25 中财网
原标题:恒锋工具: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洪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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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洪垚)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沈洪垚,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2005年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系,2010年获浙江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博士学位,2010年在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11年至2012年在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制造自动化实验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3年起,在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任教,2021年晋升教授。现任浙江大学高端装备研究院副院长;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 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沈洪垚312001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11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就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提出相关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了现场走访调查,除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外,通过现场走访工作, 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并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并利用自身行业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情况和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积极收集投资者意见,通过会议与日常交流的方式向公司进行求证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本人积极进行核实,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本人上任后,公司组织了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场交流会,全面介绍公司研发、生产与制造、市场及业务等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审议表决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上述选举、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提名和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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