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300488):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3:03:28 中财网
原标题:恒锋工具: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2023年5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023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4.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决策合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职,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针对关联交易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认真核查,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优刀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5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三年。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扩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控制效果。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规范内幕信息传递流程。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7.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2.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公司各类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经营管理活动合法依规。

3.进一步加强监事会成员的内部学习,有针对性的参加法律法规、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巩固自身专业能力,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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