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科技(60518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生科技”)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3,419.29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992号)。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3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对“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1月24日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并将751.84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延期情况 经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1年12月。该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对公司现有贴合环节进行设备更新换代,替换原有老设备,引进更先进的热熔贴合机生产线,不直接提升产线整体产能,不直接产生效益。新生产线的引进有利于提升贴合环节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及产品品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放缓对相关硬件设施的采购投入,延长“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完成时间至2023年12月。 截至2023年12月,“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延期情况 经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2年12月。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双剑杆织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并招聘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工人,形成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的产能,以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产能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2022年受经济下行、需求萎缩、行业周期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拉丝基布的销售规模下降,订单量减少,该项目的实际达产率未达预期,资金投入低于预算水平。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从成本效益、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等方面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至2024年12月。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外观设计、试验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柔性复合材料研发试验平台,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公司综合考虑厂房建筑规划、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第二条热熔贴合机生产线同步实施。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延期建设第二条热熔贴合机生产线,并暂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进行延长,延长后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研发中心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分别对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认为:相关项目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决定继续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贴合环节设备更新换代,替换原有老设备,引进更先进的热熔贴合机生产线,有利于提升贴合环节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不直接提升产线整体产能,不直接产生效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直接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生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生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2]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注3]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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