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60315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 11.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08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890.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9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45,617.11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14,839.11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3年 3月 1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鉴于“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及“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下合称“全资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公司、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五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其全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全资公司共有 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9,373.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7,557.9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815.4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联合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不适用。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结项。 公司已将结项后募集资金账户中节余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总计0.33万元转入企业科创中心和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继续使用。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对应的下述3个募集资金账户已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改变募投项目,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十、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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