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600216):浙江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十二次董事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3年1月1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3年4月2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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