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高澜股份(30049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无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热管理设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历经多年发展逐步成为工业热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应用领域由传统直流输电、新能源发电、柔性交流输配电及大功率电气传动领域向石油石化、轨道交通、军工船舶、医疗设备、数据中心、储能电站等领域不断扩充。公司开发和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直流输电换流阀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直流水冷产品)、新能源发电变流器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新能源发电水冷产品)、柔性交流输配电晶闸管阀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柔性交流水冷产品)、大功率电气传动变频器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电气传动水冷产品)以及各类纯水冷却设备的控制系统。纯水冷却设备是大功率电力电子装置中广泛应用的关键配套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利用高绝缘性和高比热容的纯水作为主要冷却媒介,经循环泵加压,使冷却水沿主回路流过大功率电力电子装置中电力电子器件所连接的水冷散热器,在水冷散热器内腔与功率模块进行热交换,将热量带走,形成一个密闭式、循环的强迫冷却系统,具有换热效率高、几乎不消耗循环水、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等特点。利用纯水冷却设备,可以大幅提高电力电子装置的工作效率和可靠性,延长其使用寿命,有效降低电能转换及传输过程的能量损耗,为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供保障。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澜创新科技聚焦信息与通信(ICT)热管理领域。信息与通信(ICT)热管理产品主要为服务器液冷板、流体连接部件、多种型号和不同换热形式的 CDU、多尺寸和不同功率的TANK,换热单元等。同时,高澜创新可围绕上述产品提供冷板液冷数据中心热管理和浸没液冷数据中心热管理的解决方案,公司具备从散热架构设计、设备集成到系统调试与运维的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 此外,公司在储能电池热管理技术方面持续投入研发,目前已储备锂电池单柜储能液冷产品、大型储能电站液冷系统、预制舱式储能液冷产品等相关技术和解决方案。 公司以“聚焦全场景热管理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为使命,聚焦电力电子热管理、储能热管理、信息与通信热管理、特种行业热管理及综合能源能效管理。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直流输电、柔性直流输电、柔性交流输变电、信息与通信、边缘计算、轨道交通、油气输送、钢铁化工、医疗、舰船、储能等应用场景保驾护航。 (二)经营模式 1. 盈利模式 公司属于制造类企业,适用一般制造业的盈利模式。公司通过个性化设计、定制化制造模式及长期的品牌积累获取利润。在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的应用过程中,公司为各应用领域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在扩大市场份额的过程中,获取合理的利润。简言之,本公司的盈利模式是在特定应用领域,将设计、制造出来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客户,满足客户需求以获得盈利。 2. 采购模式 公司总体适用“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同时也会根据市场需求,对通用标准物料储备一定的库存。 公司供应链中心负责信息收集、市场调研和价格谈判,并根据订单需求对外采购。主要物料分为外购原材料、外购标准部件、外购加工部件。外购原材料、外购标准部件指用于设备集成所用的标准部件以及用于自主生产制造的原材料。外协加工部件指供应商按照公司提供的图纸、技术参数等要求为公司定制化生产的零部件。外购原材料主要包括橡胶软管、管材、管道、钢板等;外购标准部件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仪表、紧固件等;外协加工部件主要包括空气冷却器、散热器芯体、散热器风室、风叶、空气散热器等。 公司采购遵循“好中选优”的原则,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并结合产品质量和历史信用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及时更新供应商档案。根据产品的特点,公司采购方式包括批量采购、定量采购、临时采购及招标采购等。 公司目前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供货渠道,与主要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3. 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分为定制化生产和定型产品标准化生产两种。公司主要以定制化的生产模式为主,在定制化设计和制造的基础上,为满足同一客户对某一类型液冷设备批量化的需求,在定制化产品定型后进行标准化的生产。 (1)定制化的生产模式 公司结合技术管理工具和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制订了严格的控制体系,定制化产品生产主要包括物料准备、生产制造、产品调试、检验、入库和发运等阶段。对于同一客户定制化的新能源发电水冷产品、电气传动水冷产品、储能液冷产品、数据中心液冷产品,公司在接收到批量订单需求后,由技术中心组织定制化产品样机转小批量试制,将定制化产品技术资料完成工艺标准化。小批量试制验证完毕后提交给生产部门实施大批量生产。 (2)定型产品标准化的生产模式 根据销售订单及预测订单的需求来源,生产计划部编制生产计划,并下达生产订单及相应的物料需具体生产指令,并在生产关键工序中实施过程检验,在生产完毕包装入库前实施出厂终检。为了保证生产的有序和应对需求的波动,公司已针对部分标准产品预留相应的库存。公司标准批量产品主要为新能源发电水冷产品、电气传动水冷产品、储能液冷产品、数据中心液冷产品等。 4. 销售模式 本公司采取长期技术合作+品牌示范的方式开拓客户。主要从以下途径获取客户需求信息:1)客户主动发出招标信息;2)从粘性高的客户处获取需求信息、向客户提供水冷方案辅助其进行系统设备投标,从而获取业务;3)从粘性高的客户了解产品升级换代或技术革新的需求,并进行交互式研发新产品;4)从市场公开渠道(业主招标信息)获取需求信息后进行分析、跟踪;5)通过参加大型国内外行业内的展会方式主动展示自身技术和产品,获得与客户接触交流、合作机会。 公司采取“长期技术合作+品牌示范”的直销模式。公司主要产品是电力系统的关键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通常产品的工程应用验证周期至少需要经过 1-2年的时间;同时,公司的客户绝大部分为电力行业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进入企业需经过较长的时间和业绩积累方可获得用户的认可。因此,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品牌效应在行业内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通过“长期技术合作+品牌示范”的模式才能增强和客户的粘性,保证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地位等 1. 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热管理业务主要产品是直流输电换流阀、新能源发电变流器、柔性交流输配电晶闸管阀及大功率电气传动变频器等电力装置和储能电池、数据中心的关键配套设备。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与直流输电、新能源发电、数据中心和储能等相关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密切相关。 (1)直流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能源报》发布的资讯,“十四五”期间,国家电网规划建设“24交 14直”共 38条特高压工程,总投资达 3,800亿元。 2023年 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设金上—湖北、陇东—山东、川渝主网架等特高压工程,推进宁夏—湖南等跨省区输电通道前期工作,增强跨省区电力互济支援能力。深入论证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送出 5回跨省区输电通道方案,合理确定通道落点和建设时序。 抓好区域主网架优化调整方案评估,统筹项目必要性、建设方案和建设时序,完成主网架规划优化调整工作。 2023年 6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提出新型电力系统“三步走”发展路径,在加速转型期(当前至 2030年)强调: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电网资源优化配置平台作用,进一步扩大以西电东送为代表的跨省跨区通道规2023年 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提出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提高供给质量,保障好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广西防城港等核电项目,雅砻江、金沙江上游等流域水风光一体化示范基地,金上—湖北、陇东—山东、川渝主网架等特高压工程等一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2023年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分层分区、结构清晰、安全可控、灵活高效、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步提升的电网网架,合理确定同步电网规模;保证电网结构强度,保持必要的灵活性和冗余度,具备与特高压直流、新能源规模相适应的抗扰动能力和灵活送受电能力,提高直流送受端稳定水平。 2023年 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提出推动配电网增容、线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提升配电网规模化接入分布式电源、柔性负荷的能力,推进电网运行方式向源网荷储互动、分层分区协同控制转变。支持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具备条件的乡村地区等开展绿色低碳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根据国家电网官网披露,2023年,直流特高压中完成陇东-山东、金上-湖北、宁夏-湖南、哈密-重庆项目招标采购,交流特高压完成川渝、黄石线路招标。23年特高压设备合计中标 404亿元,其中直流设备中标 317亿元(换流变单线价值量约 35亿元,换流阀 12.5亿元),交流项目中标 87亿元。 预计 24年直流新增核准开工数 4条,其中预计蒙西-京津冀 3-4月核准,甘肃-浙江 4-5月核准,陕北-安徽、陕西-河南下半年核准开工,藏东南-粤港澳预计 24或 25年核准开工。交流项目中阿坝-成都东(川渝二期)、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确定性较高。十四五特高压滚动规划中期调整已经印发,预计 25年在现有规划项目基础上至多再增加 2交 5直;预计“十五五”期间沙戈荒新能源外送需求缺口大,每年新增直流有望达 4条。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23年,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 9675亿元,同比增长30.1%。电网工程完成投资 5275亿元,同比增长 5.4%。 (2)新能源发电发展情况 2023年 5月,国家能源局表示:今年以来,中国持续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截至目前,第一批 9705万千瓦基地项目已全面开工,项目并网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力争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建成并网投产,第二批基地项目已陆续开工建设,第三批基地项目清单近期已正式印发实施。为更好地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国家能源局将积极推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根据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政策供给。 2023年 11月,中美两国发表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争取到 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增至三倍,并计划从现在到 2030年,在 2020年水平上充分加快两国可再生能源部署。若要实现阳光之乡目标,则 2030年我国风电存量装机量需要达到 1,096.32GW,对应 2023-2030年间年均风电新增装机量 91.36GW,CAGR14.23%,为需求的中长期稳健增长提供指引。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3年 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 29.2亿千瓦,同比增长 13.9%。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 6.1亿千瓦,同比增长 55.2%;风电装机容量约 4.4亿千瓦,同比增长 20.7%。 (3)数据中心发展情况 2023年 4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 3部门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对数据中心 PUE、可再生能源利用、水资源消耗等提出明确要求,如 2023年 6月起数据中心电能比不高于 1.4,2025年起数据中心电能比不高于 1.3。 2023年 6月,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联合发布了《电信运营商液冷技术白皮书》,提出三年发展愿景:三大运营商将于 2023年开展技术验证;2024年开展规模测试,新建数据中心项目 10%规模试点应用液冷技术,推进产业生态成熟,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2025年开展规模应用,50%以上数据中心项目应用液冷技术。 2023年 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行动计划》中明确,到2025年,算力规模要超过 300EFLOPS,智能算力占比达到 35%以上,重点行业的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的灾备覆盖率要达到百分之百,每个重点领域要打造 30个应用标杆等。 2023年 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指出到 2025年底,普惠易用、绿色安全的综合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初步成型,并强调要推进数据中心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推广液冷等先进散热技术。 截至 2023年上半年,全国在用的数据中心总规模超过 760万标准机架,算力总规模达到了197EFLOPS,已经位居全球第二。新增的算力设施中,智能算力的占比超过了 50%,成为了增长的新热点。 IDC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液冷服务器市场规模为 10.1亿美元,渗透率在 10%左右。根据 IDC发布的《中国半年度液冷服务器市场(2023上半年)跟踪》报告,中国液冷服务器市场在 2023年仍将保持快速增长。2023上半年中国液冷服务器市场规模达到 6.6亿美元,同比增长 283.3%,预计 2023年全年将达到 15.1亿美元。而到了 2027年,中国液冷服务器市场规模将达到 89亿美元,2022年-2027年复合增长率为 55%。 由于算力基础设施能耗增长或提升散热技术要求,目前液冷散热将成为高算力下最优选择。根据赛迪数据,中国液冷数据中心市场规模保守估计将由 2019年 260.9亿元增至 2025年 1,283.2亿元,CAGR(4)储能发展情况 2023年 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预测到 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 6,000亿元,年均增长 50%以上,装机规模达到 300万千瓦。到 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 1万亿元,装机规模达到 400万千瓦。同时提出开发高安全、高效率储能系统集成技术,攻关系统热管理、充放电管理、智能运维、应急响应等控制技术,提升储能系统可用容量及系统可用度。 2023年 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稳步推进终端储能建设,加快储能、氢能相关技术研究,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储能等标准体系研究。 2023年 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提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发展 27 条,其中提出: 科学安排储能建设。按需建设储能,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多元化储能科学配置,充分发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热 (冷) 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的优势,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提升电力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 2023年 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提出以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组织遴选一批典型应用场景下,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具有竞争潜力的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 2023年 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 (试行) 》,提出按照“统一市场、协同运行”的框架,构建省间、省(区、市)/区域现货市场,建立健全日前、日内、实时市场。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与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 2023年 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 为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参考市场同类主体标准进行管理考核。 国家能源局披露,截至 2023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31.39GW/66.87GWh,平均储能时长 2.1小时。2023年新增装机规模约 22.60GW/48.70GWh,好于预期。 同时,2023年装机较 2022年底增长超过 260%,近 10倍于“十三五”末装机规模。结构上,2023年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排名前 5的省区分别是:山东 3.98GW/8.02GWh、内蒙古 3.54GW/ 7.10GWh、新疆3.09GW/ 9.52GWh、甘肃 2.93GW/ 6.73GWh、湖南 2.66GW/ 5.31GWh,华北、西北地区装机占比占全国 50%。 2. 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热管理设备专业供应商,主要产品为直流输电换流阀纯水冷却设备、新能源发电变流器纯水冷却设备、柔性交流输配电晶闸管阀纯水冷却设备、大功率电气传动变频器纯水冷却设备、数据中心液冷产品、储能液冷产品,所属行业为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行业发展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研发,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液冷业务主要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获得了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公司已建立成熟的产业化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体系,不断优化主营业务体系,有序推进市场拓展。 储能液冷领域,公司已储备锂电池单柜储能液冷产品、大型储能电站液冷系统、预制舱式储能液冷产品等相关技术和解决方案,目前相关产品具备批量供货能力。预计随着我国储能温控行业的迅速发展,公司储能热管理产品将充分受益。 数据中心液冷领域,公司相关技术储备雄厚,产品涵盖了服务器液冷板、流体连接部件、多种型号和不同换热形式的 CDU、多尺寸和不同功率的 TANK、换热单元等数据中心的关键部件及产品。围绕上述产品,公司形成了冷板液冷数据中心热管理和浸没液冷数据中心热管理的解决方案,具备从散热架构设计、设备集成到系统调试与运维的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公司数据中心液冷产品可将 PUE值控制在 1.1以内的水平,目前相关产品具备批量供货能力。随着我国绿色数据中心的建设进程,公司数据中心液冷产品将充分受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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