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300701):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325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 二、 1-7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325号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霸传 感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森霸传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 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森霸传感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森霸传感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森霸传感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森霸传感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森霸传感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森霸传感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志刚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叶志璇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城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宝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阳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了5个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在招商银行南阳分行开立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变更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 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招商银行南阳分行开立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于 2018年6月19日销户。 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开设的“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账户已于2018年11月 9 日销户。 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社旗支行”)新开设“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社旗支行”)新开设“可见光传感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社旗支行”)新开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在中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2017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440,509.43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ZZA10005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