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601956):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4:22:46 中财网
原标题:东贝集团: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5日在位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道东6号的公司会议室召开。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袁丁律师、罗琼律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集。

2、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4日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公司发布的公告通知载明了会议时间、会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861号武汉图书馆11楼
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投票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并按《股东大会规则》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会议安排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经核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3:30在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道东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验证,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股东代表13名,代表的股份数303,812,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1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均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均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于2024年4月19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并于会议召开前进行了登记。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于2024年4月19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验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9楼
电话:(86)27—85799073传真:(86)27—85799739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姜敏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2024年4月4日公告的会议通知,董事会已于法定时间内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202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原有议案进行修改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及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9楼
电话:(86)27—85799073传真:(86)27—85799739
通讯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公告所列明的各议案。其中:
1、《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3,76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52%;反对股数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20%,弃权股数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12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3,76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52%;反对股数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20%,弃权股数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12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3,76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52%;反对股数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20%,弃权股数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12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3,76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52%;反对股数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20%,弃权股数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12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9楼
电话:(86)27—85799073传真:(86)27—8579973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3,767,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53%;反对股数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20%,弃权股数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127%。

其中: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10,577,588股、弃权股数38,500股、反对股数6,100股。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3,76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52%;反对股数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20%,弃权股数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128%。

其中: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10,577,388股、弃权股数38,500股、反对股数6,300股。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7、《关于202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3,59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273%;反对股数182,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600%,弃权股数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127%。

其中: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10,401,358股、弃权股数38,500股、反对股数182,330股。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5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0.6910%;反对股数182,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7.6860%,弃权股数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6230%。

其中: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对有关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9楼
电话:(86)27—85799073传真:(86)27—85799739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2,151,400股、弃权股数38,500股、反对股数182,330股。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黄石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洛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9、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3,76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52%;反对股数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20%,弃权股数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128%。

其中: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10,577,388股、弃权股数38,500股、反对股数6,300股。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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