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60086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863 公司简称:内蒙华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涵盖发电、煤炭等业务板块。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结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审计、全面预算、收入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燃料管理、投资管理、节能环保、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等高风险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①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促进整改落实,使其风险可控。 ②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向公司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公司2006年12月至2023年6月,代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工作人员发放薪酬29,258,447.66元;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向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人员发放薪酬5,849,577.01元,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占用金额合计35,108,024.67元。”公司一方面以问题为导向,立行立改,于2023年10月31日前收回了全部资金,另一方面成立专门机构并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约定人事聘用、薪酬支付、工作内容、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完成整改。同时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培训,加强合规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监督机制,根据上述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对于报告期内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立行立改,确保内控的有效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层面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内部控制有效。2024年公司将持续深化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有效落实保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内控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高原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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