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00238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轩)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2023年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李轩,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教授。1996年5月至2015年11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主任助理、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2015年11月至今,任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民盟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仲裁员、兼职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8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积极召集并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事项,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等内容,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听取工作人员对日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同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流;主动掌握公司各产业板块的信息及行业政策,为公司的产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时关注公司在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信息,为公司的合法合规运作提出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主动询证,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按期完成了对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薪酬管理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轩 2024年 4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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