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00060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8:38:22 中财网
原标题:建投能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丽红女士、蔡宁生先生、孙正运先生就各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三名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经自查,公司三名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1、 在建投能源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建投能源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建
投能源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建投能源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建投能源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建投能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与建投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为建投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董事会评估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赵丽红女士、蔡宁生先生、孙正运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进行核查,三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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