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爱珍、张继德、赵向东、卢桂、高吉轩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以及其履职情况,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爱珍、张继德、赵向东、卢桂、高吉轩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能很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正、独立地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任何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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