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60080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8:53:26 中财网
原标题:山西汾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
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在2012年2月由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
为梁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
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1141人),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审议聘请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
机构的提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
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
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
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年4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
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聘请2023年度年报审计
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2023年年报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8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重点关注
了报表中财务数据的形成、报表附注的披露及关联交易等事
项,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换了意见。同时,审
计委员会审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
计计划及进场安排,并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
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并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
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
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及时,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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