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60080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远堂)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作为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张远堂,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北京盈科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 律师团队首席专家,“远堂资本学院”创始人和主讲人,中 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亚太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行为 法学会和点睛网等法律教育机构客座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生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的情形。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 用。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 事项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 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多 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除出席会议外,也会定期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 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 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 发展等状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 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 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提出的 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 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有效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2023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属公司正常业务购销活动,交易过程公 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 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曾经发生 过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以前年度募集的 资金延续到报告期使用的情况。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时,我们对《公 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 况,留存收益用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33.20元现金股利(含税),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 28份临时公告的编 制及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 2023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完成各项公 告披露,充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未发现公司或者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 人谋利的行为。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过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 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八)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能按 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规范运作,对公司财务报告、重大投资项目、增补董事 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关联交易、股权激励事宜进行前置研究 审议,使独立董事专业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促进董事会决策 更加科学合理。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承诺履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 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以及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立场,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 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 独立董事:张远堂 2024年 4月 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