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60301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梅生)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梅生:男,1958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澳门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无锡市审计局外资审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总审计师;无锡市审计事务所所长、书记;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书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兼无锡分所所长;北京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无锡分所所长;2010年至今任江苏普信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1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能积极配合并提供各种协助,使本人获取了大量能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本人也可以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对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2月25日,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赵敏海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华、冯伟祖、杜建平、赵寅海、陈鹏屹、陈靛洁、胡明峰、薛建虎为副总经理。本人认为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的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提名人选符合任职条件。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现金分红比例和实施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公司经营生产有序进行,在财务、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按照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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