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603997):继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9:58:47 中财网
原标题:继峰股份:继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 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原章程修订后的章程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6,786,419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6,076,241元。
2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 1,116,786,419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1,116,786,419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 1,266,076,241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1,266,076,241股。
3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 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实行持 续、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实行 持续、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利润,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 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 比例: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 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剩余 时,公司以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 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利润,但以现金分红为 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 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 比例: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 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剩余 时,公司以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 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 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 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 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公 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 值考虑,公司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 分配之余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 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也可以根 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 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 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 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 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在进行现 金股利分配之余根据公司股票估 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也可以根 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公司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 环境、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确须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 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 说明理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后提 交股东大会,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应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通过电话、邮件、 传真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 由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意见汇 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 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 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 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公司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 环境、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确须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
 过,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 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 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 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 明。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 的资金。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 说明理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后提 交股东大会;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通过电话、邮件、传 真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 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意见汇 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 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 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 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 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 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 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 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 细说明。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 的资金。 (九)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 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 (2)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修订内容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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