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0020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上市公司”、“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奇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124,77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06元,共计募集资金299,999,989.3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890,000.00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 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93,109,989.3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9月 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94,403.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2,105,585.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3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9月 28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9月 28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9月 2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有 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天奇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奇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天奇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颜 力 陈 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26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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