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00280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锋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35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期限六年。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238,67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2,161,320.75元。 截至 2019年 12月 10日止,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广会验字[2019]G1803615014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12年 11月 15日召开的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华创”)、理工华创全资子公司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北理华创”)与中信建投证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 19,400,965.29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 2022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变更原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业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2022年 8月 8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且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 2022年 8月 8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出具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锋股份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过合法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锋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人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杜鹏飞 钟 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