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00062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42:21 中财网
原标题:远大控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远大国际(香港)有限公司、GRAND OILS
& FOODS (SINGAPORE) PTE.LTD.、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远大
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远大橡胶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新景进
出口有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远大生
水资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远大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远大生物农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是94.77%,纳入评价
范围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是98.61%。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控制环境(包括发展战略、
组织结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评估、控
制活动(包括营运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期货业务管理、购销
业务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管理、合同管理、全面预算、信
息系统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包括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持续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期货业务管理、购
销业务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报告期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对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改进方向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业务与
管理活动作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对象,并以此评价结论作为
2023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结论。

评价测试过程中,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
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
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细
化。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巩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
的成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史迎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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