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300077):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卫武先生、郝丹女士、舒小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