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彬科技(00127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彬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86.7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16.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70.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2月 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2月 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HZAA1B0077”《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2,194.8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4,978.21万元(包含理财本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项目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3年 2月 27日、3月 1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管理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汽车零部件(慈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汽车零部件(慈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57,605,619.37元,其中利息收入 4,345,389.37元,银行手续费及管理费 470元。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1,645,384.35元,其中利息收入 1,015,984.35元,且未包含购买理财本金30,000,000元。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投入 21,948,657.64元,支付发行费用 23,797,169.81元。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1,139.49元。 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5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687.27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注册会计师、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7日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 96 天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专项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彬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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