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300529):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1-5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442A009781号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3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健帆生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健帆生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3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健帆生物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健帆生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健帆生物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 健帆生物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恩成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芳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1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698,113.2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98,301,886.79元,扣除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3,759,216.98元(验资费、律师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994,542,669.8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9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442C00045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5,174.10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6,515.3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4,280.17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235.19 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729.36 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9,903.46 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及“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466.93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11日,“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00.90万元(含合同尾款、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9,903.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467.83万元。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投项目均已结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完成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上述四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9550880018717700128),并将原存放于民生银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存入新开立的广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 支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完成原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专户的注销手续,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 终止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职责履行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7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成本控制及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一定利息收入,故而项目投资进度未达 100%,节余募集资金总额1,466.93万元。 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成本控制及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一定利息收入,故而项目投资进度未达 100%,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21,000.9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该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 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效益。 注2:“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为公司透析粉液产品的生产基地,其实施主体湖北健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86.94万元。报告期 内,受行业需求波动等多因素影响,一定程度也影响了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未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经营管理工作,确保该项目实现预计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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