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300594):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1:26:41 中财网
原标题: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电话(tel ):010-51423818 传真(fax ):010-51423816


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30007号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朗进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朗进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朗进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朗进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朗进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朗进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晓玉

2024年 04月 24日

    
    
 本年度 90,219.64 186.33 0.21%单位: 上年度 77,072.72 564.39 0.73%人民币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186.33 272.02废料销售、房屋出租 相关收入  
    
    
- 292.37 186.33 564.39智慧城市新能源公共 交通服务系统工程项 目(主要业务为智能 公交站台的安装,目 前未形成稳定业务模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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