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00015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北京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 21120030号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2023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丰原药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权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丹 中国 · 北京 2024年 4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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