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30145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71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0,21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513,356.7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7,700,643.2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22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资金状况,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期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的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中低风险、流动性较高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产品等。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为便于实施现金管理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处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一切事务。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投向、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理财的品种、时限、额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合理配置资金、选择合适的产品、择机进行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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