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3012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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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1:51:4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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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铜冠铜箔: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
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
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铜冠铜箔(301217)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哲磊 | 联系电话:021-3867794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翼 | 联系电话:021-3867477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保荐人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保荐人于 2023年 12月 12日进行现场检
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2023年 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7,671.50万
元,同比增加 0.61%;公司实现净利润 584.52万
元,同比下降 97.43%,经营业绩存在下滑情况。
整体来看,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运营正常,但归
母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较大,主要系一方面,受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球经济不稳定以及消费电子市场低迷,公司 PCB
铜箔加工费收入下降影响公司利润;另一方面,受
下游客户去库存影响,需求量降低,加之铜箔行业
新增产能释放,供给增加,锂电池铜箔加工费收入
下降,影响公司利润。2023年 1-9月,同行业可
比公司(诺德股份、超华科技、嘉元科技、中一科
技、逸豪新材及德福科技)营业收入同比平均下降
1.65%,其中超华科技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48.78%,
逸豪新材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8.45%。可比公司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平均下降
93.88%,其中逸豪新材同比下降 121.16%且业绩
亏损。即与可比公司相比,铜冠铜箔 2023年 1-9
月业绩变动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明显异常。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开信息、行业报告、管理层访谈
等方式对铜冠铜箔 2023年 1-9月业绩下滑的原因
进行了分析,经核查,铜冠铜箔业绩下滑系全球经
济不稳定、下游市场低迷及行业新增产能释放等
因素影响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铜冠铜箔业绩
不存在明显异常。保荐人已督促公司采取应对措
施,提高资本利用效率,以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 12月 1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重点结合相关案例,保荐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再融资、并购重
组、股份回购等事宜的相关规定及规则进行了讲
解,有助于上述对象了解监管机构最新的政策动
态及规范运作要求。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未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3年外部环境复杂动荡,多数
主要经济体增长放缓,铜箔行业
受到需求疲软、库存过剩、供过
于求和价格激烈竞争等不利因
素影响,铜箔产品加工费收入持
续下降。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720.02
万元,同比下降 93.51%,业绩下
降幅度较大。 | 向公司了解业绩
下降的原因,持
续跟踪公司业务
发展和业绩变化
情况,督促公司
采取积极措施改
善生产经营情
况,并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对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新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控股股东对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3】46号
2023年 11月 17日,因在保荐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对发
行人董监高资金流水的穿透核查程序不充分等问题,不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安徽
证监局对国泰君安、李懿、蔡伟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2023】788号
2023年 11月 27日,因在保荐科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充分核查并督促
发行人及时整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违反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
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核
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国泰君安、徐巍、
洪华忠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国泰君安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监管事项制定整
改措施,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
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投行业务及相关
人员的持续管控。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
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朱哲磊 张 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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