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玻A(00001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测评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控工作实施的基本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以合法合规、风险控制、价值创造为导向,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控体系建设与维护 2023年度,依据公司业务的管理需要,对部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发布;对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含工程项目)、货币资金及投融资管理、研发及无形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业务模块的控制规范进行了修订;组织实施内控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规章制度、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清单、内控手册及重要的业务流程;对日常风险事项、风控工作进行宣导、展示。 (二)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 2023年度组织实施了业务过程监控、专项内控测评、价值创造、缺陷整改、年度内控评价等具体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内控工作部署及开展,有效地加强了内部控制程序的执行,系统性地实施了风险控制工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了合理保证。 针对重要的业务流程、事项进行过程监控,通过日常监控的实施,有效地加强了重要业务、事项流程的风险应对能力,并提出及时有效的管理建议。 针对核心的业务模块,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并对重要业务的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查,有效地提高了核心业务模块的风险管控水平。 (三)价值创造工作的开展 2023年度,为公司运营效果提升助力,与业务部门有效配合及协作,共同制定增值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推动业务部门进行落实,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对包括集团总部、工程玻璃事业部、浮法玻璃事业部、电子玻璃事业部、光伏玻璃事业部、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太阳能事业部等共计 30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总资产占公司 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 91%以上,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 97%以上。 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层面及业务流程层面,其中公司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业务流程层面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含工程项目)、货币资金及投融资管理、研发及无形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九大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含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等业务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南玻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文件的规定,以公司《内控手册》、《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方案》为指引,对集团各单位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集团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集团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为:
重大缺陷: A、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B、控制环境无效; C、内部监督无效;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E、外部审计发现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F、报告期内提交的财务报告完全不能满足需求、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 G、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A、重要财务控制程序的缺失或失效; B、外部审计发现重要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C、报告期内提交的财务报告错误频出; D、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集团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为:
重大缺陷: A、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 B、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C、中高级层面的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D、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媒体频现公司的重大负面新闻报导。 重要缺陷: A、关键业务的执行程序导致较大的执行偏差; B、违反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 C、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缺失或失效。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在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别时,除了定量、定性的标准外,还考虑了以下因素: A、关注和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对其他控制的影响,充分考虑不同控制点的缺陷组合的风险叠加效应; B、补偿性控制的作用,补偿性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某一控制缺陷的遏制或弥补。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开展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测评等情况,经检查和评估,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对内控测评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内控部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并咨询外部审计师,共同商讨缺陷整改措施。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这些识别出的缺陷已得到跟进落实及推动整改。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重要事项。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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