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0021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作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投能源”)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号),电投能源由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5,307.7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12号)。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280,0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12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信证券及公司的孙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711.69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901.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0,497.73万元,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4,082.45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资金安排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374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将募集资金164,082.45万元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810.02万元(不包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901.67万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度,募集资金无其他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电投能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360号),认为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投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电投能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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