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00075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自查情况,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肖勇先生、 姚小民先生、黄国良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肖勇先生、姚小民先生、黄国良先生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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