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300146):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4: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三街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除独立董事胡玉明先生现场参会外,其他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允超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唐金银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中的相关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2023汤臣倍健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汤臣倍健 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截至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到期未行权 187,132份。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到期未行权的 187,13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董事梁水生先生、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作为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9.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8.60元/股调整为 7.70元/股。 董事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作为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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