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301217):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於恒强)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冠铜箔”)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於恒强,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88年至今,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0年6月至今,任铜冠铜箔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提出建议,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发挥战略委员会委员专业职能。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工厂进行现场调研,与生产基地人员深入交谈,了解铜箔生产及研发工作。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对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培训,参加安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培训会,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於恒强 2024年4月24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