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84,803,234.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8.55元,共募集资金1,573,099,990.70元,扣除发行费用29,739,342.57元,募集资金净额1,543,360,648.13元。截止2023年2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41,920,755.3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2,606,713.39元。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41,920,755.3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19,469,980.9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募投项目;在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2023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