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2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 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按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计算,下同) -408,275,303.93元。 2023年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38,645,793.14元,并因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6号》,会计政策变更后转入283,098.70元,加上当年转入 净利润-408,275,303.93元,扣除派发 2022年度现金股利 121,453,811.3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 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 公司法定公积金为1,225,788,119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 故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120,060,075.00元,2023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889,139,701.56元。 鉴于公司 2023年度出现亏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进行 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 件为“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 金、任意公积金后仍有剩余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基于公司 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时 综合考虑行业现状、战略规划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 司决定 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 持公司正在实施的产能置换及产品结构升级改造和各项业务的 开展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及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公司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 者进行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始终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 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三年(2021-2023年)回报规划》等规 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 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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