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溪欣)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4:15:36 中财网
原标题:三钢闽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溪欣)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溪欣
本人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
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本人在2023年度的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
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111100均为赞成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情况如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330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重点关
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一)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
并主持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制定股权激励制度考核方案和标准,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3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及工作表现,对公司董事选举以及聘任总经理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三)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4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情况、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
机构的沟通;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四)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公司重新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保障独立董事行使职
权。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4
表同意的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在 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目的是为了发挥公司及其子公司
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严格遵循了市场
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免、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讨论研究,客观审慎发表意
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本人于2023年12月22日出席了会议,听取公司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的公司2023年度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
审情况,包括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具体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
内控测试、审计重点、独立性等事项,并与审计机构就有关问题
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指出公司要充分重视年度审计工作,除了常
规审计流程,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防范风险。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暨参加2023年福建辖
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本人
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
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听取有关高管、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介绍,并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
展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
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
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与指导职能。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进行了独立董事
规范履职、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学习,提升维护中小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公司高层积极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乐于倾听董事的各
种观点和意见,高度重视并认真采纳对公司的各种合理建议。

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工作,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郑溪欣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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