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00214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出具了鉴证报告等。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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