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4:50:25 中财网
原标题:何氏眼科: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李慧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阅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核认为: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度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阅认为:2023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方面存在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我们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李慧、王厚双、朱杰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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