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00227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17号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4年4月底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解锁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22年4月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9,904,936股股票,已于2022年4月12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二)锁定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性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可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24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4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达成。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4年4月底届满,第二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即4,952,468股,解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在存续期内管理、处置、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2、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2023年度,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变更事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提前终止不得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少于十二个月。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