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00227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莉)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6:09:49 中财网
原标题:华昌化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莉)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莉)
本人作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现场检查、考察等形式,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介绍个人工作履历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化工系,博士后研究;2006年8月至2013年9月任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2013年9月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情况
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 会次数通讯方式出席 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 会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523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参与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本年度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我们将在 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重点关注了内部审计方案,定期报告审计计划,认真审阅财务报表。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本人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沟通,在召开相关会议或者讨论公司重要事项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就相关重要信息进行沟通解释,对于我们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答复。同时在我们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履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我们与公司年审会计师等保持沟通,为我们履职提供极大的便利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的依据和原则公平、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提名委员会审查,经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选举陈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强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相关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勤勉尽责原则,始终坚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并按此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李莉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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