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00078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剑虹)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陶剑虹) 本人作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陶剑虹,博士,现兼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2021年5月18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完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程序,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特别职权行使情况如下: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报告期内,本人依托自身在专业领域内的专业素养,勤勉、谨慎、独立、客观地履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阅,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自己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线上线下参加证监会、深交所组织的各种培训,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7、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监督检查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与此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保持密切联系,更全面及时地掌握公司实际,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基础。同时,本人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等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需要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发生的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如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按规定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着诚信、谨慎、勤勉、负责的原则,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分了解公司经营现状的情况下,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言献策,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全体股东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剑虹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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