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000788):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7:10:38 中财网
原标题:北大医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届次审议事项
2023.04.26第十届 监事会 第九次 会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2023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2023年薪酬支付预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08.23第十届 监事会 第十次 会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10.25第十届 监事会 第十一 次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2023年度监事会职责履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运作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能遵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及会计准则执行,真实客观的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公平,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等活动能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其改进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起到了防范经营风险的作用。

(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2024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职能,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密切关注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情况和财务状况,努力促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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