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603607):京华激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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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7:20: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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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
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
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
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规范修订,同时授权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七十一条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 第一百七十一条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
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 |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
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
第一百七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分红的实际、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
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
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 第一百七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分红的实际、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需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
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
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
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
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
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
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
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
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
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
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
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
详细说明。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
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
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
取的举措等;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
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
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
详细说明。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手续。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
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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