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证券投资概述 1、证券投资的批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批。 2、证券投资的目的: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3、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本报告期证券投资的投资范围:不限制投资品种,由公司在符合规范要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上述证券投资行为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 四、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证证券投资资金安全和增值。公司以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董事会对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相关证券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严格规范证券投资内部控制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在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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