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生化(600796):钱江生化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8:12:02 中财网

原标题:钱江生化:钱江生化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Qianjiang Biochemical Co., Ltd 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 5月 10日

目 录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 2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4 议案一: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 议案二: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告》................................13 议案三: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16 议案四: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9 议案五: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议案六: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22 议案七:审议《关于 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23 议案八:审议 《关于 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24 议案九: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25 议案十: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 ... .... 26议案十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7 议案十二:审议《关于 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30 议案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1 议案十四: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3 议案十五: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48 议案十六: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49 议案十七:审议《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 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

六、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7个议案,1个特别决议议案。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4年5月10日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五)10点00分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国强
现场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等;
2、推选股东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
3、宣读本次大会各项议案;
4、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股东及授权股东代表发言、询问;
6、股东对以上议案进行表决;
7、计票、监票;
8、 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上午现场会议休会;
9、 下午复会,根据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1、主持人宣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一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阮国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家作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董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钱江生化聚焦主业不放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公司治理更加规范、运营能力稳步提升、安全环保逐步加强、科创能力持续强化、人力资源不断优化,在高质量发展的赛道上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报表)20.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1亿元,同比增长 2.25%。其中,生态环保业务实现收入11.2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5.11%,较上年同期减少2.90%;生物农药实现收入3.1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5.29%,较上年同期减少1.99%,水务运营实现收入5.8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8.96%,较上年同期增加12.14%。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 年同期增 减(%)2021年
营业收入2,034,337,262.172,008,864,542.471.272,030,900,98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210,686,886.72206,045,309.412.25147,938,274.20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204,788,202.10185,381,200.0610.47-4,604,903.06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352,025,638.37401,938,595.66-12.42368,653,556.23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 上年同期 末增减(% )2021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3,138,127,407.903,014,592,194.054.102,893,001,169.07
总资产6,871,323,089.136,696,905,336.932.606,490,151,612.40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0.240.000.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0.240.00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0.240.219.52-0.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866.98减少0.12个百分点7.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6.676.28增加0.39个百分点-0.76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主业、拓产业、重投关,经营发展呈现新格局。

1、突出主责主业,推进产业一体发展。“生态环保+生物农药+水务运营”三大业务板块优势互补,稳健发展,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天源公司主动争取域内外项目,积极参与各类投标39项,中标13项;宜居公司积极拓展镇(街)环卫业务,积极参与海宁长安镇区、高新区2023-2024年度“四位一体”长效保洁项目投标;湖南鼎玖公司深耕污泥碳化市场及技术应用,顺利实现技术迭代,成功取得广东地区 35吨/日的污泥碳化项目设备销售;生化分公司重研发、拓市场,克服行业竞争加剧的不利影响,培育非农领域市场,扩大国外客户合作登记,优化电商平台售模式,实现外贸销售同比增长 16.78%,大幅提升高毛利的制剂产品销售占比,全年利润保持稳定水平。长河、实康水务积极保障企业用水需求,紫光水务丁桥四期新增3万吨污水处理产能投入运营,供排水量均实现同比增长。

2、突出产业拓展,加大优质项目投资。积极投资入股浙江英德赛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易地新建项目和生物农药原药及制剂退区入园搬迁项目;推进尖山5万吨/日工业供水及1万吨/日工业污水项目经济测算及可研论证;收购尖山中水回用项目,完成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3、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规范公司运作。重视股东权益,年内完成分红8,800余万元。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挖掘公司经营亮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复上证E互动投资者提问,举办年报、半年报、三季报等业绩说明会3场,接待2次机构投资者的调研;报告期内,首次编制了 ESG 社会责任报告并随 2023 年年报披露,积极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

(二)推项目、重科技、强保障,工作质效呈现新提升。

1、聚焦攻坚提速,推进工程建设。全力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投资 21,154万元;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易地新建及杭海新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厂新建项目开工建设;有序推进钱江生化生物农药原药及制剂退区入园搬迁项目;丁桥污水处理厂四期改扩建提升工程完成建设,投运后达到清洁排放标准;海宁尖山新区工业水厂项目、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海宁尖山化工园区污水分质提升改造项目等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2、聚焦创新变革,突出科技赋能。大力推进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创建,获得2023年度第二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的认定;完成省级新产品和重大专项各1项、参与“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完成5项专利申报;新授权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1项、外观专利2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成果2项;加强与科研院校横向交流合作,开发新制剂产品5个,2个产品获选中国农业工业协会评选的“绿色高质量农药产品”。

3、聚焦民生产业,强化服务保障。持续提升水务供排保障能力,推动丁桥四期扩容3万吨/日项目在供排高峰前投入运行;环卫项目推进年度三大专项行动和百日劳动竞赛活动,助推城市品质提升;厨餐项目开展易腐垃圾撤桶建箱二次收运及中转站建设试点工作,提升二次收运处置效率;医废项目完善嘉兴市域内医废垃圾收运体系,嘉兴市域内医废日产日清;热电项目积极推进两站融合,全力保障园区供热。

(三)严管理、保安全、防风险,内控管理呈现新成效。

1、紧盯内部管控,推进降本增效。搭建标准化制度体系框架,完成 13大类共113项管理制度修订;强化绩效考核力度,扎实开展财务全面预算,积极推进所属各企业的存量贷款利率下调,完成公司主体信用AA评级,落实海云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发挥集团规模优势,开展车辆保险及维修、大宗药剂等集中采购5次;创新生物发酵节能技术,单位电耗气耗大幅下降;大力推进技术降耗和管理降耗,水务板块电耗同比平均下降5%,药耗同比平均下降11%。

全生产责任书2,926份;落实每周“三张清单”管理报送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全年排查问题844项,均落实限时闭环整改;强化供排水质安全、危化品存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风险领域监管督导,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应急演练,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3、紧盯风险防范,强化分析研判。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制定下发《投资管理制度》;加大应收款催收力度,落实重点企业催收举措;加强厂网联动应急,妥善处置多次污水进水水质异常突发事件;完善内部控制,完成内审项目32个,核减工程项目结算金额689.22万元。

(四)强党建、促融合、严监督,党建引领呈现新气象。

1、红色领航,共建协同发展。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落实党委前置把关研究重大事项,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规范开展下属企业管理层的选任工作,指导下属公司7名中层干部人员调整,落实年度党员发展4名;加强优秀典型选树宣传,大力弘扬工匠精神,1名党员获嘉兴市劳动模范称号,3名青年职工荣获海宁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2、党建融合,服务中心大局。发布启用“潮动力,耀钱江”党建核心品牌,构建“1+6+X”党建品牌阵营。依托6个基层党组织,培育打造了一批如“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移动暖心站”等特色志愿服务品牌。组织开展生物农药技术服务,水质检测、污水处理工艺调试、优质菌种接种等党员志愿服务 244批次,参加党员 1,419人次。开展“红立方”志愿轮值服务项目4项;组织开展学雷锋+服务企业、抑制柳树飘絮公益服务等“党建+N”特色化主题党日46次。

3、执纪监督,补齐发展短板。强化政治监督,推动企业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个性化任务全覆盖,设计编印《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实手册》,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深入开展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紧盯域外投资项目应收款疑难问题,落实跟进监督;制定出台“清廉钱江”建设实施方案,同步开展清廉厂区、清廉工程、清廉站所、清廉班组等六大清廉单元建设,获评1个海宁市“清廉国企”小微单元示范点,1个海宁市三星级“清廉工程”项目。

二、2023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均按照要求认真履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决策程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修订完善了《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3项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法有效地召集和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和相关工作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共发布43个临时公告和4个定期报告,均严格按照交易所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

公司持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审慎处理各类保密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在编制和发布定期报告等事项时,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确保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经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在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建议,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2023年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全体董事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历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具体董事会工作情况如下: 1、2023-02-20,召开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孙公司建设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易地新建及杭海新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厂新建项目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建设钱江生化生物农药原药及制剂退区入园搬迁项目的议案》;
(3)关于编制<公司三年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3-04-25,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6)《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3-08-24,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3-10-26,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2023-11-16,召开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4)《关于制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建设运行海宁尖山新区工业水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2023-12-26,召开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均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关联股东对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全面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按照规定召开工作会议,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过程中,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功门委员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积极主动做好投资者管理工作。公司耐心认真与投资者沟通,积极回复投资者的询问,把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董事会开展的一些决策程序等如实传达给投资者。及时将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资料上传公司网站,更新投资者关系栏目内容;使投资者从公开信息中能获取更多、更详细的信息,从而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公司接待了两次投资机构的现场调研活动,并获得了券商首次覆盖的研究报告,同时在上证E互动平台举行三次业绩说明会,进一步促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分红政策,经营和资金情况,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866,585,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6,864,158.7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五、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在控股股东的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围绕《三年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的目标,持续深入推进“科技钱江”“活力钱江”建设,以生态环保产业为重要支柱,以生物农药创新为突破口,以水务运营产业为“压舱石”,紧扣生态环保精品化、生物农药绿色化、水务运营智慧化,聚焦环保工程、固废处置、自来水制水、污水处理以及赤霉酸、井冈霉素、阿维菌素等核心业务及产品,加快培育循环经济、固废发电、生态修复、双碳服务等新兴业务,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协同联动的“3+X”业务格局。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着眼点,积极回报股东。2024年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董事会将继续做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工作,并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勤勉尽职,强化董事的义务和责任,提高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能力、风险与内部控制能力,为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2、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3、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地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4、聚焦高质量发展,全局谋划加快推进,着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深入挖掘优质投资项目,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聚焦经营效益,锚定目标持续发力,加大市场运作力度,提升智慧运营能力,完善内部控制措施。


以上报告已经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二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余 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向大家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历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具体监事会工作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的十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的议案、会议召开程序和决议的权限合法,董事会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季报、半年报和2022年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可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56亿元,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为转型升级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募集配套资金设立专门帐户,依规合理使用。

(五)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出售平湖市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30%股权未能收回的部分股权转让款和利息,尽管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讨,2022年度已收回部分款项,但仍要督促浙江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平湖市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严格履行双方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争取尽快全部收回上述款项。

2023年,公司全资孙公司紫光水务以1,559.37万元购买海宁水务集团子公司钱塘水务的部分资产,解决了尖山中水回用项目的同业竞争问题。

202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云环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参股英德赛特种气体公司,投资金额750万元,占股15%。

(六)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发生的业务,交易定价原则独立市场价,结算方式主要按合同约定条款付款。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认为:本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的审计结论。

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在以后工作中,除抓好本部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外,加强对所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管理,要求子公司按规定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加强内部财务审计,实施动态监控,将子公司经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董事会,加强对子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应对公司的发展作出战略性规划,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让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充满信心。

本报告已经十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三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人:马月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向大家作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公司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就有关各项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财务决算完成情况
(1)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单位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203,434200,8861.27
营业利润万元23,08424,461-5.63
利润总额万元22,88324,027-4.7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元21,06920,6052.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35,20340,194-12.42
每股收益0.240.24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410.46-10.87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6.866.98-0.12
(2)销售收入分析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434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00,886万元增加2,548万元,增幅1.27%。主要因素如下:

项目单位2023年2022年同比增长(%)
生物制品销售万元31,11831,749-1.99
自来水制水万元9,7928,41816.32
污水处理万元49,14344,13911.34
环保工程施工万元61,77559,3674.06
废弃物处置万元32,95037,333-11.74
热电供应万元17,41918,795-7.32
其他万元1,2371,08514.01
合计万元203,434200,8861.27
(3)净利润分析
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1,069万元,比上年同期20,605万元,
项目单位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203,434200,8861.27
营业成本万元155,551156,771-0.78
营业税金及附加万元1,6471,47811.44
销售费用万元1,7181,52912.36
管理费用万元14,92713,48610.69
研发费用万元2,8423,145-9.63
财务费用万元8,6568,6550.01
其他收益万元1,8702,807-33.38
投资收益万元5,0215,534-9.27
信用资产减值损失万元-1900-194-879.38
资产减值损失万元-934-459-103.49
资产处置收益万元934951-1.79
营业外收支净额万元-201-43453.69
所得税费用万元4,5945,017-8.43
同比增减幅度超过30%的项目主要因素如下:
1、其他收益变动原因:主要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2、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主要系坏帐损失计提数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主要系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二期在建工程计提 减值损失所致。

4、 营业外收支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系减少赔款支出所致。

二、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87,132万元,比上年同期的669,691万元,增加17,441万元。总负债337,459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29,483万元,增加7,976万元,资产负债率49.11%,比上年同期减少0.09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3,813万元,比上年同期301,459万元,增加12,354万元。

同比增减幅度超过30%的项目主要因素如下:
(1) 资产项目状况
1、应收票据7,090万元,上年同期699万元,增长914.80%,主要系持有至到期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4,159万元,上年同期1,647万元,增长152.55%,主要系天源公司贴现未到期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存货19,591万元,上年同期12,963万元,增长51.14%,主要系北方环保 原材料及生化分公司库存商品较去年增加所致。

4、合同资产16,239万元,上年同期10,683万元,增长52%,主要系天源公司新增有限制条款的应收账款较去年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20,640万元,上年同期29,861万元,减少30.88%,主要系工程完工结转至固定资产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4,554万元,上年同期2,814万元,增长61.83%,主要系启潮生物增加预付长期资产款项所致。

(2)负债项目状况
1、短期借款45,151万元,上年同期26,289万元,增长71.75%,主要系融资结构变化,流动贷款置换长期项目贷款所致。

2、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39,972万元,上年同期27,733万元,增长44.13%,主要系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3、租赁负债8万元,上年同期24万元,减少66.70%,主要系应付租赁负债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项目
截止2023年末公司现金总流入268,981万元,现金总流出269,044万元,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66万元,现金净流量为3万元。

1、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为204,129万元,现金流出为168,92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203万元。

2、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为 9,866万元,现金流出为 24,18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14,314万元。

3、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为54,986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为75,938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20,952万元。

本议案已经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议案四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报告人:阮国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686,886.7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7,076,812.22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8,707,681.2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05,310,487.11 元,扣除上年度分配现金红利88,391,748.13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5,287,869.98元。

根据公司分红政策,经营和资金情况,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866,585,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6,864,158.7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议案已经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五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报告人:马月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截止2023 年 12月31日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8,334,901.87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入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计提项目明细如下:
(一)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2023年度,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8,997,663.07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 年度,经减值测试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78,784.24元。

(三)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023年度,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3,384,301.39元。

(四)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在建工程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可回收金额,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2023年,经减值测试公司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5,874,153.17元。

本次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28,334,901.87元。

本议案已经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六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人:阮国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此省略报告全文,内容详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披露于2024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的印刷本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以上报告已经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七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报告人:陈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海宁市国有上市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定2023年度董事薪酬总额为158.4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八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报告人:余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监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认2023 年度监事薪酬合计 90.7521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七次监事会审议,全体监事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九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人:陈 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 5月,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根据《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年。目前公司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年限已达27年。

同时,根据《选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选聘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公司作为海宁市国有企业,根据公司的出资人海宁市国资办的统筹安排,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平稳过渡,2024年度暂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选聘办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用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为一年,可以续聘。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到,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现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的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4年的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为一年。

2023年度报酬为人民币175万元。其中:会计报表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

本议案已经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案十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报告人:马月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9,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易类别关联方2024年预计 发生金额2023年实际发生 金额
采购商品和 接受劳务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00.001,967.35
 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750.00187.35
 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70.0040.46
 海宁市新世纪水务检定检测有限公司15.000.66
 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60.000
 海宁市洁源水务有限公司255.00106.17
 海宁市新世纪饮用水有限公司20.000
 海宁市国资办下属其他公司200.009.44
出售商品和 提供劳务海宁佳源水务有限公司17,800.0018,471.35
 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4,300.002,982.37
 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2,300.001,900.01
 海宁市新世纪水务检定检测有限公司20.000
 海宁市洁源水务有限公司250.007,821.91
 海宁市康源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30.008.04
 海宁市国资办下属其他公司900.00780.14
 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30.0041.68
合计29,000.0034,316.93 
本议案已经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一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报告人:马月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拟为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5,980万元(包括新增担保及已提供尚在担保期限内的存量担保金额),其中本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35,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32,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新增担 保预计 额度(万 元)截至2024 年3月31 日担保余 额(万元)合计拟担 保金额 (万元)担保额度占 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浙江海云 环保有限 公司海宁市天源 给排水工程 物资有限公 司10082.3025,00031,64156,64116.20
浙江钱江 生物化学 股份有限 公司海宁光耀热 电有限公司5587.2510,00020,68030,6808.77
浙江海云 环保有限 公司浙江绿洲环 保能源有限 公司5171.5202,1422,1420.61
 酒泉惠茂环 保科技有限 公司8071.78012,56012,5603.59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浙江钱江 生物化学 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海云环 保有限公司10046.9710,0009,85019,8505.68
 浙江启潮生 物科技有限 公司10012.648,00008,0002.29
浙江海云 环保有限 公司海宁紫光水 务有限责任 公司10052.985,00012,88517,8855.11
 北方环保有 限公司9046.244,0003,6207,6202.18
 海宁长河水 务有限责任 公司10041.775,00011,91116,9114.84
 海宁紫薇水 务有限责任 公司10044.7406,0006,0001.72
 嘉兴海云紫 伊环保有限 公司5169.4702,0662,0660.59
 江苏弘成环 保科技有限 公司9024.7305,6255,6251.61
合计67,000118,980185,98053.19   

以上担保均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反担保。

本议案已经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二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报告人:马月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2024年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年度资金需求情况和以往与相关银行合作情况,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借款(含项目贷款等)、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资金产品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抵押、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三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报告人:陆萍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自律监管规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同步修订现行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 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 报告。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年度 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 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董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 披露。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 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 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 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 章程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 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独立董事共三名,其中至少应有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的认定标准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独立董事共三名,其中至少应有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 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备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 任独立董事;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 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八)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九)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六)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的前 10名股东中自然人 及其直系亲属。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 情形的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第一百一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存在主要社会关 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 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的;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七) 最近十二个月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 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它人员。独立董事候选 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 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 辞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在2日内启动决策程 序免去其独立董事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 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 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应当立 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 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 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 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管理 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任期内主 动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最多在 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 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第一百二十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 举和更换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 决定。已在五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公司独立董事候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 举和更换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 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选人。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 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 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 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 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前,公司应将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 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 意见。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 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对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为独立董事,并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 东大会,或者取消股东大会相关提案。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它董 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 3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 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 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应当 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 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 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 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 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 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 开声明。 (三)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司董事会应当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 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并将所有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 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 异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 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它董事 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 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 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任 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 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要求或 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该独立 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 其缺额后生效。但该独立董事的原提名人或 公司董事会应自该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三 个月内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 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六)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前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并详细说明辞职的理由。对任何与其辞 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 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七)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 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应当 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 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 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 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完成补选。任期内主动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 日。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 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 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 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 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 2、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 3、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 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 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 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 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征集投票权;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 (二)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1至5项职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行使上述第6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 第1、2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三)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 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 予以披露。意。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 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 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独 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 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独 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中所占人数应当过半,并担 任召集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不得成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对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 的借款或其它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 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 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重大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管理层或员工收购及被要约收购、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 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所列事 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5、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方案; 6、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 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中:上述4-7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
  
  
  
  
  
  
  
  
  
  
  
  
  
  
  
  
  
  
(七)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九)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十)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 (十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变更方 案; (十三)上市公司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 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四)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公司及 其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 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 便利和支持。
  
  
  
  
  
  
  
  
  
  
  
  
  
  
  
  
  
第一百二十六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 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以下必要 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它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 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 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 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 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 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 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 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 表的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公 司董事会应及时办理公告事宜。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 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 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一)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 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 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 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 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二)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 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 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 其它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 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 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 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 可能引致的风险。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 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 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上述会议资料公司应当保存至少十年。 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 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 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 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 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 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 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 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 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 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 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四)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 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 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 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 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 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六)公司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 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 致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员。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是:(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 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 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之间的协调;(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5)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项。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并提出建议;(2)提名广泛搜寻合格的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3)提名对董事会 侯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第一百五十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一百五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 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第一百五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 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 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 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 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 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 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 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 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 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 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 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 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 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方能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 的资金。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 件和最低金额或比例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 外”不含本数。第二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以内”、“以 下”不含本数。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做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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