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30113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兵)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 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兵,男,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7年7月至今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师、副教授;现任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2、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内部讨论会,作为独立董事提出战略规划的思路及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4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与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代表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的“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会议及电话、微信、腾讯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财务状况情况等。同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在年度审计和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与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报告内容。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沟通和审核,了解交易事项的背景、定价原则等,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作出的,是合理、必要的。公司业务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提名非独立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吕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吕晓春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周全法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徐锴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注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的特殊规定;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报告期内持续学习深交所举办的“关于持续开展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专题”;主动了解独立董事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尽快适应改革变化,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及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与公司2023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审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兵 2024年4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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