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3011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哈焊华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545.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618,758.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639,206.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0,979,551.66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78,139,551.66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3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86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年 4月 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2年 5月 17日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 29.43%。 公司 2023年 4月 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3年 5月 16日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 29.4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4,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213.96万元(未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3%。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3%。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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