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宇股份 2023年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交易业务。 (二)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累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5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 2023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3年度衍生品交易的总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制定《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授权、风险管理、办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023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外汇衍生品投资进行决策、实施及风险管理,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之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