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60318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2:32:51 中财网
原标题:弘元绿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42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 投资金额: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1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47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6,537,264.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57,890股,发行价格为25.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9,999,985.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2,127,237.38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7,872,748.4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00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65,453.54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747.36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金额
1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65,453.5452,747.36
 合计65,453.5452,747.36
注 ( 截 集资 况如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2024年4月24日,公司前 279,210.41万元,所有募集 :的孳息等。 金情况 募集资金297,622.65万 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已实际使用 项目中,具体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金额
18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207,622.65188,925.44
2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90,284.97
 合计297,622.65279,210.41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244,653.73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5,740.55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金额
1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 生产项目244,653.73245,740.55
 合计244,653.73245,740.55
注 ( 截 集资 如下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2024年4月24日,公司前 267,782.27万元,所有募集的孳息等。 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267,787.27 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元,已实际使用 投项目中具体情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金额
1年产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267,787.27267,787.27
 合计267,787.27267,787.27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分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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