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60318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我们依据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 2023年的预算方案,各部门积极落实完成有关经营指标。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对年度预算方案的执行进度及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关于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核,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计提公司 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该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公司 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预计 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十、关于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团队即将整体转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十一、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审核意见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十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防范和规避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同时,公司就外汇衍生品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十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祝祥军 杨建良 武 戈 2024年4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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